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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再生能源義務履行方案交流活動(場次1)

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於114年9月17日(三)13:20-17:00假集思交通部會議中心201會議室舉辦「臺北市再生能源義務履行方案交流活動」。

《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》於114年1月22日正式施行,本市契約容量 800 kW以上用電大戶須逐步依循法規公告履行義務。

為協助用電大戶更清楚掌握義務履行方案,特辦理「臺北市再生能源義務履行方案交流活動」,於會中說明「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及公告事項」,並特邀「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」會員廠商,分享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之履行方案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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